11年度教育部學海系列申請通報(校內複審申請截止日期為111年3月16日(三)
2022-02-07
一、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00136871B號令修正發布,本處已公布校網及更新本處網站資料在案。
二、111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將於111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報名。
(一)本校有意申請學生實習之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請連絡本案承辦人開立帳號(已有帳號者則不需要),最遲請於111年3月16日(三)中午12:00分前將資料送至本處承辦人,並應完成資料上傳系統。
(二)惠請轉知系上學生(已就讀一學期以上且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如有意申請海外留學,請參考相關規定,最遲請於111年3月16日(三)中午12:00分前將初審資料(含電子檔)送至本處承辦人。
三、111年度獲補助案,惠請謹慎評估新冠疫情發展狀況,最晚出國實習或留學時間為112年10月31日前,且實習與留學期間需保有本校在學學生身 份。
四、111年度教育部修訂補助要點重點如下:
(一)學海惜珠申請身分資格為「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二)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審查須提供「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學校聲明書,且「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
五、(一)系統與學海簡摘
https://www.npu.edu.tw/sub/form/Details.aspx?Parser=2,27,460,457,,,2247
(二)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簡章與表格(實習/計畫主持人)
https://www.npu.edu.tw/sub/form/Details.aspx?Parser=28,27,459,457,,,3670,172
(三)學海飛颺暨學海惜珠審查辦法簡章與表格(留學/學生)
https://www.npu.edu.tw/sub/form/Details.aspx?Parser=28,27,459,457,,,2279,172
六、如有問題,惠請來電洽詢本處計畫承辦人:陳雅雯 專員 分機:1708;電子信箱:yawen@gms.npu.edu.tw